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存在风险,官司打赢了,并不意味着您的权利能马上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将执行的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 执行的法律文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三、执行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和解的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或捺印。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四、执行担保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五、仲裁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六、公证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七、执行财产报告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八、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部分收入。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九、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十、执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十一、执行风险
1、刑事、民事、行政裁判及其他法律文书能否最终执行,根本因素在于债务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民商事交易风险的体现。因此申请人应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及时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线索、到期债权等相关情况提供给人民法院。
2、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会导致执行时间过长,不能尽快执行的风险,有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3、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状况、线索,会导致无财产执行,债权不能实现;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抵偿全部欠款,会导致剩余欠款不能履行或者对剩余欠款的执行要等待很长的时间造成执行拖延的风险。
4、案件执行中,申请人要求扣押被执行人财产清偿债务,需要对财产进行评估、鉴定等,当事人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预交评估、鉴定费用,会导致评估、鉴定不能,从而使扣押物无法进入返还、抵账、变卖、拍卖程序,将承担债权不能实现的后果。如进入到拍卖、变卖、抵偿程序时,扣押物拍卖不掉,抵偿不了,其扣押物返还被执行人。
十二、申请人申请执行需要提供材料
1、执行立案审批表(审判庭承办人填写、负责人批准);
2、强制执行申请书;
3、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公证文书)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5、公民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6、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举证表及送达文书确认地点。
- 上一条: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须知
- 下一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

